
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管理辦法
京建發〔2010〕507號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活動,激勵物業服務企業不斷提高服務品質,推廣先進物業服務經驗,充分發揮優秀物業管理項目示范效應,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了《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管理辦法》及《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標準及評分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1.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管理辦法
2.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標準及評分細則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管理辦法》(京建發[2010]507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活動,依據《關于修訂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標準及有關考評驗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號)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是指根據北京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標準評定為物業管理示范(四星)項目和物業管理示范(五星)項目。
第三條 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遵循企業自愿申報、業主參與、專家考評、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的監督管理工作。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北京物協)受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委托,負責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的具體組織實施,并成立考評管理辦公室。
各區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項目備案情況、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投訴核實等工作。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申報考評的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铣鞘幸巹澖ㄔO要求,配套設施齊全。
1.物業管理示范(四星)項目:住宅小區、工業區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別墅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大廈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積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達85%以上。
2.物業管理示范(五星)項目:住宅小區、工業區建筑面積在8萬平方米以上,別墅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大廈建筑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積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達85%以上。
?。ǘ┯梢患椅飿I服務企業實施統一專業化管理。
?。ㄈ┙y一規劃建設的物業項目應以物業管理區域進行申報,其中的一棟或幾棟不得單獨申報參評。
?。ㄋ模┥陥箜椖宽毻度胧褂脙赡暌陨?。
?。ㄎ澹┳≌椖繎辽龠_到住宅物業服務三級技術標準。
?。┪飿I服務企業在申報前一年內從事物業服務活動中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投訴。
第六條 申報考評項目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在申報前完成以下工作:
?。ㄒ唬┪飿I服務企業在項目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告知全體業主有關參評事項,公示期不少于7天。
?。ǘ┯蓸I主委員會就是否同意參評征求全體業主意見,經專有部分占專有部分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方可申報。未成立業主大會的,可由物業項目所在地社區居委會負責組織。征詢意見結果應在物業區域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ㄈ┯身椖克诘胤课菪姓鞴懿块T就物業項目備案情況、違法違規行為及重大投訴進行核實,并出具意見。
第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持以下材料到考評管理辦公室進行申報。
?。ㄒ唬┰谑凶》砍青l建設委或北京物協網站下載《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申報表》一式兩份;
?。ǘ墩髟円庖娊Y果》一份;
?。ㄈ┥陥箜椖康奈飿I服務委托合同;
?。ㄋ模┪飿I服務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ㄎ澹﹨^縣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渌枰峁┑牟牧?。
第三章 考評程序
第八條 物業管理示范項目依照申報星級進行評定。
第九條 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工作程序如下:
?。ㄒ唬┥陥螅荷陥笪飿I管理示范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將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報送至考評管理辦公室。
?。ǘ徍藯l件:考評管理辦公室依照申報條件對參評項目進行審核。
?。ㄈ┈F場考評:考評管理辦公室組織物業管理行業專家到項目現場對資料及檔案管理、客服管理、設施設備維護管理、消防及公共秩序維護管理、環境及綠化管理等模塊進行評分。
?。ㄋ模┕荆含F場考評合格的項目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及北京物協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10天。公示期內,經查證屬實,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取消參評資格。
?。ㄎ澹┕_答辯:經現場考評合格的住宅(五星)項目應進行公開答辯。
?。┍碚猛▓螅菏凶》砍青l建設委對通過考評的物業管理示范項目頒發證書并表彰通報。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考評結果有異議的,可就現場爭議問題做好記錄,留存相關材料,并由考評雙方簽字確認后提交考評管理辦公室申請復核,考評管理辦公室應當在3日內作出復核意見。
第十一條 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依據《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標準及評分細則》,住宅項目現場考評總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 大廈、工業區現場考評總分值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授予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四星)項目稱號?,F場考評總分值在98分以上(含98分)、住宅項目通過現場答辯的授予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五星)項目稱號。
第十二條 取得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滿一年且通過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五星)項目考評,物業服務企業可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報參評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經審核通過后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按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應復驗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申報并通過當年物業管理示范(五星)項目現場考評,未通過的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議,取消其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活動中應當邀請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專家進行考評,并提供專業意見。同時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者、律師等社會專家作為特約專家參與考評活動。
第十四條 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具體時間由考評管理辦公室確定并公布。
第十五條 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五星)項目有效期為三年,北京市物業管理示范(四星)項目有效期為二年。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示范項目有效期內實施動態管理,確認不滿足申報條件的,取消其稱號。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考評材料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五年內該企業所有管理項目不得申報示范項目考評。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行業專家應當依據本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標準及評分細則進行評定,在考評過程中嚴格執行考評標準和考評紀律,客觀、公正履行職責,對所提出的專業意見承擔相應責任。發現并經確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北京市物業管理行業專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在考評工作完成后5日內對物業管理行業專家的考評活動作出評價,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或北京物協網站下載并填寫《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意見表》,報送至考評管理辦公室。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18日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實施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標準評分細則(試行)的通知》(京國土房管物〔2004〕686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