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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物業服務糾紛司法解釋》的解讀
關于開展物業管理師初始注冊有關問題的通知
物業接管驗收與竣工驗收的區別有哪些
2013-01-14
物業管理的早期介入,可能未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管理委托合同,而是以咨詢顧問的角色提出意見和建議。而前期物業管理活動,則是在其與房地產開發商確立了委托關系后才進行的,此時的物業管理企業已擁有了對該物業的經營管理權。
法律咨詢:物業接管驗收與竣工驗收的區別有哪些
律師回答:
1.驗收目的不同。接管驗收是物業管理企業為了分清管理責任,對即將進行管理的物業進行的質量驗收;竣工驗收則是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建成后,為了取得物業進入市場資格,對其是否合格進行的質量驗收。
2.驗收性質不同。接管驗收是在竣工驗收合格的基礎上,以主體結構安全和滿足使用功能為主要內容的再驗收;竣工驗收則是為了檢驗房屋工程是否達到規劃設計文件、建筑安裝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
3.驗收主體不同。接管驗收的主體是物業管理企業;竣工驗收的主體則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甚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4.交接對象不同。接管驗收是由物業管理企業接管開發商移交的物業;竣工驗收則是開發商驗收承包商移交的施工完畢的房產項目。